概念的含义

许多科学文化人都在做这种事情:试图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楚一个本来就没有『标准含义』的概念的标准含义。许多人,包括许多科研人员都以为,如果一个概念的含义不清楚,可以通过研究来弄清楚这个概念的『真正』或『本质』的含义,甚至进一步认为处于雏形中的科学都有这种特点:概念不清楚,只能通过研究来逐步澄清。

这才不是科学研究,而是强行规定,这种所谓的研究只是为了给自己所选择的那种规定寻找看似合理的借口。这就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讨论公平和正义时所做的事情。自己强行规定什么叫公平正义当然可以,但问题是既然你是在强行规定,那么即便在这种规定之下你论证了为了实现这种公平正义需要每个人遵守什么样的规则,也丝毫没能论证别人就应该遵守你给出的这些规则,你只不过在强行规定别人应该遵守你对他们的要求。

这就好比我凭空创造一个概念名叫王六蛋(连英文翻译我都想好了:Basdart),我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概念指什么,而我却试图通过调查研究来弄清楚这个王六蛋具体是什么意思。我当然可以给这个王六蛋找到越来越明确的意思,但这并不是通过科学研究来澄清王六蛋的意思,而是在强行规定王六蛋是什么意思。

仅当一个概念有明确的含义,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你事先不知道或不清楚这种已经存在的明确含义,你才能通过科学研究来弄清楚其含义。比方说张三嘴里所说的正义你不知道具体指什么,这时候你可以通过科学方法研究清楚张三所说的正义有哪些具体的意思。如果一个概念大家的理解有许多不同,那么你就无法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楚大家各种不同的理解背后的那个『本质』的含义。但这些不同含义的交集还是并集你都可以谈,你也可以谈持某种理解的人数有多少,哪一种含义更贴近原始词源等等,但你不能因此就说经过科学研究判断出某种含义是正确的,你只能说明你的文字中采用了哪种含义,他的文字中采用了哪种含义。不同的理解就是不同的理解,对同一概念理解不同的人之间的交流需要做的是翻译,而不是强行规定谁理解比别人的理解更对。当然,如果你的理解跟大众语言习惯偏离太大,那么为了方便你可以学会大众主流的理解然后把自己的想法翻译成主流的含义跟大家交流,指望别人都学会你自己独创的语言在操作上往往是不现实的。

此外,概念的含义会随着语言演化,比方说一个原来就有的概念,后来由于科学研究,被科学理论中某个明确的新含义替代了,这并不意味着科学研究将原来的概念研究清楚了,仅仅意味着大家为了节省符号避免创造新词,借用了原来的老词,借用当然最好借用含义贴近的,这样才容易理解。例如鱼这个概念,在现代生物分类法出现之前许多人的理解就是水里游的,所以对他们而言鲸鱼鱿鱼章鱼鲍鱼甲鱼都是鱼。后来生物学借用了鱼这个词汇,专门用来代表主要生活在水中有鳃有鳍的脊椎动物,这丝毫都不意味着人么原来对鱼的理解是错的,仅仅意味着生物学借用了一个原来就有具体含义的名词并且赋予了与其原来的含义不同的新含义。因此,如果一个人说『鲸鱼』,并不意味着他理解错了,只是意味着他没有使用作为生物学术语的那个『鱼』,但如果他说“在生物学中鲸被分类为鱼”,那才是错的。

如果大家原来对某个词的含义有各自的理解,那么相互交流的时候就会遇到障碍。而在科学研究中使用科学术语最大的好处是设法消除了歧义。这里所谓的消除歧义决不是说一个概念的某个含义比其他含义更对,因此我们将其他的含义说成是错的。如果两概念含义真的不同,却经常需要同时放在一起说事儿,科研过程中就得制造不同的术语对它们加以区分,有时候对其中一个含义采用了原来的名字,而另一个含义采用了新名字。

公平正义良知就是这种有无穷多种含义的垃圾堆概念,谁都从垃圾堆里捡起来一坨认为这就是本质。公平正义良知这种东西谁都会说,只要有任何人说“我们要追求公平正义”我都他妈同意,虽然我从来就没同意过追求他所理解的那种公平正义。这种屁话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任何一个人听到这种屁话都会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赋予自己的含义,所以这种屁话可以引起所有人共鸣。就因为这种屁话的含义大家可以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理解,就相当于一个带有自由变量而没有明确含义的判断“我们要追求伟大的X”一样,无论你想追求什么,你都可以把它带入X,从而让这句话引起你的共鸣,这就是为什么对公众做价值观忽悠能屡屡得逞的原因,大家居然真的以为赞同同一句没有明确含义的屁话的人全是一伙的。

说到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注意,我可没说『忽悠』是坏的,就算我不喜欢忽悠,我的评判标准也不是至高无上的。对于一个能够通过忽悠获取自己所需的人而言,忽悠显然是好的。由于我并不认为我的价值判断比一个忽悠分子的价值判断更正确,你可能就要问既然如此为什么我还要揭穿这种忽悠,我的回答是:我就是喜欢揭穿别人的忽悠。之所以我会喜欢这个,有许多原因,比方说我讨厌别人忽悠我,所以见到忽悠我的就想抽丫,比方说我还喜欢出风头,见到有人忽悠其他人我经常会想显摆一下自己的逻辑水平,而且只要我以为丫无法对我造成人身威胁,那么丫被越多人认为牛逼收拾丫我就会越开心,等等。所以我的动机丝毫都谈不上高尚伟大,当然对我而言高尚伟大之类的词跟公平正义一样,本身就是伪装成客观评价的个人主观偏好,所以对我而言你说你喜欢我比你说我高尚伟大受用的多,用后者夸我我就当你行骗。话说回来,别管我的动机在你看来多么恶劣,只要我说的话逻辑严密无懈可击,你就无法因为我动机不良而驳斥我所说出的事实。(本段参考:关于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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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感谢某个没看懂这篇文章的数学博士,在其糊涂言论的启发下,我需要再补充一些内容,帮助他和其他人理解。

我这里先澄清一个本文中的一个没有特别澄清的概念『明确』。因为他质疑『什么叫概念明确?明确到什么程度算明确?明确不明确是你定的?』。这是我的回答:明确到在推理过程中不会造成由同样的前提导出相互冲突的不同结论,就算是『明确』。明确不明确是不是我定的?当然不是,这是我在我的文章里面所使用的约定。如果你不同意我这样使用『明确』一词,那么没关系,你可以创造一个新词,比方说用『mingque』来代替我所使用的『明确』,我的整篇文章所表达的东西不受影响。请注意,我不是在要求任何人做任何调查研究必须先有明确的概念,而是论证『试图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楚一个本来就没有『标准含义』的概念的标准含义』是不可能的。

接下来我们讨论数学博士的质疑。

这位数学博士说:集合概念不恰恰在朴素集合论公理系统中有矛盾?在欧几里得的公理系统中不就缺少两千年来都没有明确的公理?数学家在概念不明确的时候照样用这个概念,做出了杰出成就,消除集合概念的不明确,不恰恰表明“概念不清楚,只能通过研究来逐步澄清”吗?

我文中的原话说得很清楚:『试图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楚一个本来就没有『标准含义』的概念的标准含义』才是不可能的,而且后面还说了『仅当一个概念有明确的含义,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你事先不知道或不清楚这种已经存在的明确含义,你才能通过科学研究来弄清楚其含义。比方说张三嘴里所说的正义你不知道具体指什么,这时候你可以通过科学方法研究清楚张三所说的正义有哪些具体的意思』。

数学家并不能通过调查研究来弄清楚一个本来就没有『标准含义』的『集合』的概念的『标准含义』,而是将集合的若干种不同含义拆开,分别明确限定。你不能说NBG、ZFC、NFU等公理系统中的任何一个所严格限定的含义是『标准含义』,因为这样你就需要引入一个判断什么是『标准含义』的规则,但这个规则谁来定?这就又回到了我另一篇文章『关于价值观』中所说的那种情况,就算有个国际标准组织硬说某个含义是标准的别人也一样可以不同意而采用其他理解。

我们再来看看数学家们干了什么。数学家在最初使用集合的时候,人们所遇到的问题中对集合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朴素』的,那时候没有什么数学问题中需要使用过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对集合的使用也都是很简单的。这种情况下朴素的集合中集合这个概念完全是足够明确的,因为这种情况下集合这个概念的含义根本不会导致相同前提导出不同结果。当时数学家只是默认随便什么东西都可以放在一块儿构成一个集合。那么集合自身跟其他的东西放在一块儿是否可以构成集合呢?不知道在很久以前有没有人考虑过这件事,但至少在罗素的时代之前我没听说过。

但在罗素提出罗素悖论前的一段时间,数学家们已经开始越来越深入地研究数学基础了,此时数学家们构造了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数学结构和问题,其中有些情况允许集合作为自身的元素,或者无限制地要求对应任何一个属性的集合存在。到了这个时期,近代数学家们所使用的这个『集合』已经跟古代数学家对『集合』的理解不再完全相同了。在这个时期如果你再跟别人说集合,那么你所说的集合和别人听到的集合就未必是一个意思了。但大家最初不知道这些含义之间居然是相互矛盾的。此时罗素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如果对集合的这些新的含义不加限制,那么就可以利用集合论制造悖论,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之后数学家就把集合的这些不能相容的含义拆开,构造了若干集合论的公理系统,包括NBG、ZFC、NFU等等。在其中每一个集合论公理系统中,都对集合这个概念的性质做了严格的限定,比方说规定是否允许一个集合将自身作为元素。这些公理系统都可以排除罗素悖论。这难道能够算是『试图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楚一个本来就没有『标准含义』的概念的标准含义』么?相反,这是『概念有歧义,通过调查研究来区分这些不同的含义』。

谈到概念的歧义,还有一件事情要补充:苹果香蕉桔子等等都是水果,水果也同时代表这些食物的集合,但这是否意味着水果这个词是有歧义的呢?当然,日常语言中水果这个词确实可能有歧义,比方说有人认为西红柿就是水果,但有人认为西红柿不是水果。但这个歧义并不是因为水果这个词可以指代一类东西而不是仅仅指代一个东西。这样的名词叫集合名词,一个集合名词如果始终指代同一个集合,就没有歧义。那么什么是有歧义的名词呢?比方说电视,这个词有时候指代电视机(买台电视),有时候指代电视节目(看电视),这就是歧义。但这个歧义不是个严重问题,在上下文中很容易就看出它到底指什么,因此可以说在『买台电视』『看电视』这样的上下文中电视这个词是没有歧义的,如果你到了一个不熟悉的地方,有人突然说『好漂亮的猫!在电视上!』这时候你就未必能仅仅通过这句话判断出是电视节目里出现了猫还是电视机上趴着一只猫了,这时候歧义就真的出现了。就算是水果都是这样,你让别人帮你买点水果吃,但你不喜欢吃西红柿,你心中认为西红柿不是水果,而帮你买东西的人认为西红柿是水果,结果买了一堆西红柿,这也是歧义。但正如前面说过的,水果这个词并不是因为作为集合名词而有歧义,而是因为在你这里指代不包含西红柿的一个集合,而在买东西的人那里指代包含西红柿的另一个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