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政治课的大作业
本文是博士政治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的大作业,题目大概是科技与社会或科技与教育。为了交作业,本文匆匆写成,不免有一些欠考虑的地方,文章结构也相当不完整。不过作业的要求是3000字以上,所以我也不准备多写了。
本文中有一个故意打马虎眼的地方:我在不加讨论的情况下对科学这个词汇的含义选择了『有效理论』的定义。而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可以花一定篇幅讨论的,但既然概念的含义都是人为规定,自然不存在对错,选择一种含义并且贯穿始终地使用之,涉及同一词汇的不同含义时做必要的说明和翻译就可以了。
————————————————————————————————
科技与社会——偏见与误解
谈到科技与社会,就不能不谈谈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科学的种种偏见和误解,有许多人把某些涉及科学的主义或信仰当作科学本身,加以鼓吹或者加以批判。
对于这些误解,这里给出一个粗糙的列表,但这个列表既不是完整的,条目之间也不是独立的。
1.以为科学是唯物主义,将客观世界的实在性当作信仰
2.以为科学将逻辑或还原论作为信仰
3.以为科学跟宗教一样也是一种信仰,只不过相信的是不同的东西
4.以为科学只追求定量和精确
5.以为科学研究的目标就是为了跟天斗,跟自然力量抗衡
6.以为科学证据能够排除上帝或其他具有宗教迷信色彩的对象
7.以为科学把某些事实作为绝对不可动摇的信仰坚信,例如能量守恒、热力学第二定律、不确定性原理、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等等
8.以为科学证据可以为价值观提供事实基础
9.以为某些具有特定价值倾向的科学家群体可以代表科学的价值倾向
10.将科学和技术拟人化,赋予其跟生物个体类似的情感和欲望
……
作为有效理论的科学
科学理论以有效性作为判定标准。所谓有效性,就是理论对其研究对象的断言是否符合事实。为了判断一个理论是否有效,就要求理论是可检验的,所谓可检验是指理论必须能够通过明确可操作的方式与事实对比,同时也要求理论的断言必须明确而无歧义。这里必须注意明确无歧义跟精确性并不是一回事儿,一个只能做出统计预言的理论照样可以是明确无歧义的,一个定性而非定量的理论也一样可以是明确而无歧义的,虽然它们未必能够算得上是精确的理论。明确而无歧义实际上是对理论逻辑自洽性的要求,对于一个逻辑上不满足自洽性要求的理论,可以给出自相矛盾的断言,因此是不可检验的。
也就是说,一个理论,如果它能够叫做科学理论,那么它必须能够进行逻辑一致性检验,必须能够通过明确可操作的步骤对其有效性进行经验检验。这里,数学、逻辑学理论由于不直接涉及经验世界的对象,因此数学和逻辑学理论不包含需要通过明确可操作的步骤进行经验检验的内容,因此第二条要求被自动满足,于是只要数学和逻辑学理论满足第一条就自动满足了科学理论的要求。这种差异把科学划分为两类:经验科学和形式科学。前者涉及经验世界的具体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后者仅仅涉及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一个经验科学理论,如果把其概念与经验世界对象之间的映射去除,就成为抽象的数学或者逻辑学理论,无需通过经验实践过程的检验,只需符合自洽性要求。而一个抽象的数学或逻辑学理论,如果建立了其概念到经验世界对象之间的映射,就成为具体的经验科学理论,其有效性必须通过经验实践过程检验。
科学与信仰
信仰,特指坚定不移地相信某些假设。比方说,坚信这个世界是某个万能的造物主所创造的,坚信某某圣经上所说的就是万能造物主对人类的要求,坚信某些科学理论是绝对正确的,坚信某种主义能够给全人类带来最终的解放,坚信……这里,信仰这个概念包含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假设、坚信。信仰的宾语必须是某种假设,这里举一个反例:一个人可以喜欢吃橘子,但却无法信仰吃橘子,因为『吃橘子』并不是一个假设,因此不能作为信仰的宾语。不过『吃橘子可治百病』则是一个假设,对这样一个假设坚信不疑才能构成一种信仰。回到有效理论的判定标准,科学理论的有效性必须是可检验的,这并不是一个假设,它仅仅是一个判断一个理论是否是科学理论的规定。世界上并不天然存在一种天然的叫做科学理论的东西,我们可以去检验这种东西是否满足有效理论的要求,我们只是简单地规定满足有效理论要求的东西才叫做科学理论。此外,有效理论也从不假设科学理论必然是有效的,只是规定只有那些能够检验其有效性的理论才是科学理论,而对这些科学理论的筛选则是通过有效性检验。
任何一个科学理论之中都有其自身的基本假设,但科学方法论对待这些基本假设的态度跟任何宗教信仰都截然不同。任何一个宗教信仰,其基本假设在该宗教信仰理论体系中都是不可怀疑的,而任何科学理论之中的基本假设本身都是为了理论有效性服务而提出的。科学理论只关心基于某一套假设的理论能否对理论的研究对象给出可以有效检验的断言,只要这套假设不能对理论的研究对象给出可以有效检验的断言,那么无论这些假设看上去多么美妙令人向往,都会被科学方法抛弃。也就是说,科学方法从不把任何假设当作是理所当然必然成立的真理,只是当作一套有效性随时等待检验的猜测。当然,也有这样一些人,手里拿着榔头看什么都像钉子,认为『不把任何假设当作真理』本身就是一个信仰,然而之前我们已经澄清过了,信仰的宾语必须是某种假设,而『不把任何假设当作真理』这件事显然不是个假设,这只是科学方法论对什么是科学理论的规定。
还有一些观念认为科学方法论之中,至少把逻辑的有效性作为一种信仰,这种观念不但曲解了科学,也曲解了逻辑。逻辑仅仅是一套语言约定,在这一点上逻辑跟我们平常用来交流的语言差不多。为了交流我们需要对语言进行约定,否则任何人都无法知道其他人在说什么,甚至都无法知道自己过去说了什么。这种约定包括语法上和语义上的约定,语法上的约定规定了句子的合法结构,而语义上的约定规定了概念到指谓的对象的映射。逻辑跟日常语言的不同之处在于,逻辑语言刻意在语言层次上避免歧义和自相矛盾,而日常语言中却存在大量的歧义和自相矛盾。事实上日常语言中也并非对歧义和矛盾视而不见,因为每当这种歧义和矛盾真的引起困难的时候,人们才被迫进行进行澄清。但日常语言这种处理歧义和矛盾的懒惰态度在科学研究中是无法忍受的,因为科学研究会涉及大量异常深入的分析,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歧义和矛盾被漏过都会引起连锁反应,于是在语言的层次上可以避免歧义和自相矛盾就变得十分必要。事实上,逻辑并非只有一种约定,除了经典二值逻辑,还存在直觉逻辑、多值逻辑、模态逻辑、次协调逻辑等不同的逻辑体系,但任何一种逻辑体系不会对显式的自相矛盾视而不见,因为这样自相矛盾的语言约定体系必然是平凡的,任何一个语句的含义都是任意的,无法传达任何信息。
有些强科学主义者希望或认为科学能够证明一切宗教信仰都是错误的,但这种观念本身就是非科学的,自称是科学主义丝毫不能给这种主义提供任何科学性。科学无法对任何超经验的事物做出任何判断,任何科学理论,无论在多么巨大的范围内多么有效,逻辑上都不能排除一个位于整个经验世界之外的造物主,这个造物主创造了整个经验世界,让我们看到我们所看到的一切,而且丝毫不引起任何逻辑矛盾。当然,科学也不能在任何意义上肯定此类超经验对象的存在。事实上,对待所有这类超经验对象的问题,科学的态度是完全无视的。神创论者无比崇拜神,无神论者竭力反对神,虽然态度迥然相反,但双方却都极度重视神这个概念。而科学方法论既不是神创论也不是无神论,科学方法论完全无视神的存在,只关心可以实际检验的差异,如果神是否存在对于经验世界完全不产生可以被发觉的差异,那么这样的假设就跟科学毫无关系。不但如此,即便神是否存在可以对经验世界造成可以被察觉的差异,科学理论也不需要『神』这个概念,因为这个概念本身完全无法帮助我们构造关于这种差异的有效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方法论对神的态度比无神论更加冷血。
除了造物主之外,还有许多超经验的概念,例如『缸中之脑』这种概念,事实上无论你掌握了多少科学知识和实验手段,你也无法判断出自己是否仅仅是某个“邪恶”生物所培养的一个缸中之脑,而科学方法论对此问题的态度同样是无视:既然没办法知道自己是否只是一只缸中之脑,那么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无效的问题。事实上,许多争论了千百年的所谓哲学难题,在科学方法论的观点上,都是无效问题。这里举个例子:『物质是否无限可分』,这个问题被哲学家争论了上千年,也没有争论出个结果,而且貌似还会被继续无休止地争论下去。我们不妨从有效理论的角度去审视这个问题:『物质是否无限可分』,关于这个问题的任何一个是或否的回答,原则上能否被有效的检验?显然不能。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打开了物质的一个新层次,坚信『物质无限可分』的一派人就笑了,认为这再一次证明了『物质无限可分』,而坚信『物质存在最小单元』的一派人则不以为然,声称我们只不过还没有分割到物质的最小层次。如果我们很久都没能打开物质的下一个层次,那么坚信『物质存在最小单元』的一派人就笑了,认为这证明了『物质并非无限可分』,而坚信『物质无限可分』的一派人认为这只不过是技术手段的限制。换言之,仅仅通过纯逻辑的分析就可以知道,我们永远不可能做出一个判决性的实验,最终证实或者否定任何一派。对于所有此类的问题,有一个非常贴切的术语来形容:伪问题。对该问题下任何结论的理论压根就无法符合有效理论的可检验性要求,从而也就算不上是科学理论。
对于那些整天沉迷于无效问题的思想家来说,科学方法论对他们认为极其重要但实际上完全无效的那些伪问题给出的答复是:So what?
科学与价值观
价值观,就是关于好坏的衡量标准,这反映了一个人的偏好。有些人能够坦然面对别人跟自己具有不同偏好的事实,而有些人则不能。这些人坚信自己的某些看起来冠冕堂皇的价值标准是『正确的』、『合理的』,甚至是全人类都『应该』接受的,是高于一切其他价值标准的,于是就声称这些价值标准是普世价值,将自己立于道德制高点,任何对此有不同见解的人都会遭到道德谩骂。他们试图证明自己所采纳的那套价值标准具有无比的优越性,甚至能够从某些客观事实中所直接导出。而哲学家休谟在一百多年以前就已经明确区分了『应然判断』和『实然判断』,无论一个『应然判断』伪装得多么像是从事实和证据中推导出来的,它都是应然判断,而且在逻辑上就可以证明任何应然判断都不可能只从事实中导出,为了导出任何应然判断,必须引入至少一个没有根据的应然判断。既然应然判断必然由某些无根据的应然判断导出,那么主张一种价值观的人事实上根本就不能自证合理性。价值观的冲突归根结底是利益冲突,而不是逻辑矛盾,试图为价值观寻找统一基础甚至消除价值观冲突的做法都是徒劳的。
科学理论中的基本假设也不是从某些更基本的假设导出的,但与价值观领域不同,科学理论中的基本假设都是可检验的实然判断,因此理论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就构成了理论基本假设有效性的证据。价值观中所包含的应然判断在逻辑上就根本无从进行有效性检验,于是价值观领域的基本应然判断只能是无事实根据的应然判断,人们最终是根据自己的个体偏好来选择这些应然判断的。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偏好,自然也包括任何一个科学家。一个科学家搞科学研究的动机可以千差万别,但这些都是科学家作为一个人的属性,完全不是科学的属性。无论一个科学家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去搞科研,也只有在他的理论满足有效理论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算做是科学理论。确实存在这样一些科学家,他们把他们自己的价值偏好掺和到科学理论之中兜售给公众,让许多人误以为这种价值观就是科学的价值观。在科学研究的学术领域中这种兜售价值观私货的行为会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给出一个不可检验的价值判断,相比公众而言更难以让学术同行普遍买账。科学方法论要求科学理论的基本假设的有效性必须是可以被检验的,而价值偏好作为应然判断根本不存在有效性的问题。例如,『张三应该去死』就是一个不可检验有效性的应然判断,无论张三事实上去死了还是没有去死,都根本无法构成这句话是否有效的证据,无论张三是否去死了,照样都可以说他应该去死或者说他不应该去死。因此关于『张三应该去死』的任何断言,无论正面还是反面,都不能构成有效理论。
另一方面,科学方法论并不排除科学理论以『行为偏好』作为研究对象,并对『行为偏好』的属性做出可检验的判断。也就是说,科学理论本身不做应然判断,但并不意味着科学理论不能以应然判断作为研究对象并对之给出可以实际检验的理论判断。但即便如此,以行为偏好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理论也无法给任何价值标准提供科学的基础,因为价值标准的基础必须从某个应然判断出发,而关于行为偏好的科学理论却只能给出关于行为偏好的事实判断,却完全不能做出任何应然判断。
虽然价值观不是科学,科学也不是价值观,但这丝毫不意味着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上看,一个人『不应该有价值观』,科学理论根本就无法给出这样的应然判断。科学理论不提供应然判断,丝毫不等于人不应该做出应然判断,更不意味着一个科学家不应该有自己的偏好。每当一个人面临一个行为选择,他就会根据自己的知识预测这些选择的效果,并且根据自己对这些效果偏好的强烈程度做出自己的行为决策。科学知识对一个人行为的影响正体现在他如何根据自己的知识预测这些行为选择的效果上。
人们往往希望有一套判断好坏的最高标准,这样才能判断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如果没有天然的方法判断什么样的好坏标准才是高于一切的标准,许多人就会困惑和害怕。人们怕的时候往往会把希望当作事实,而不是勇敢地面对现实并且寻找真正有效的解决方案。
科学虽然不是价值观,但科学方法却能够帮助人们弄清楚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么,如何才能得到这些东西。
科技与环境
人们在利用科技工具对环境进行开发的时候,往往可能会导致许多自己并不想要的后果。这种后果恰恰是人们对科技工具的实际后果缺乏了解导致的,而如何有效地对科技工具的后果进行判断,其本身恰恰也构成了一个科学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有效理论。
有人坚信只要科学技术发展,环境问题早晚会被解决。如果这个观点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寻找科技工具对环境影响的有效理论,并且利用这个理论来帮助我们做出合适的决策,那么还说得过去。但如果这个观点的意思是我们只管发展科技工具本身,环境问题早晚会被自然解决,就是一种毫无道理的观念。这就好比一个人,他越锻炼身体,身体就变得越差,但他不去弄清楚自己的身体为什么越锻炼越差并做出调整,而是不断加大运动量,希望有朝一日自己的身体会莫名其妙地好起来一样。
另一方面,把环境问题归罪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毫无道理可言。真正驱动科学技术发展的是人的需求,离开了人的需求,科学技术就死了,科学技术本身根本不具备破坏环境的能力。环境问题与其说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恶果,不如说是人类在自身需求驱动下导致的结果。事实上,即便科学技术很不发达的古代,人类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改变自身的生存环境。只不过古代人对生存环境的改变是微弱的,通常不会造成十分剧烈的后果,而现代科技却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对很大范围的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巨大的改变,以至于人类自身都无法适应这种改变。人类自古以来从未改变的地方是:只要我们手中有什么可以用来满足自己需求的工具,我们就会迫不及待地使用之,直到出现了我们自己所不期望的效果时才做出必要的反应。
谈论科技与环境,真正的有意义的问题其实是我们如何运用科技达成我们想要的效果,同时不引发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我们不但可以滥用科技将环境破坏为我们不希望的状态,也可以反过来借助科技使环境改变为我们所希望的状态。把环境的破坏归罪于科技的发展,等于杀人怪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