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可检验性和有效性。

能够通过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验证或反证的理论,就是可检验的理论。

一个可检验的理论必须满足:

  1. 自洽,也就是不能自相矛盾,否则无论什么样的证据都即可以支持又可以反对该理论的断言。
  2. 通过具体可操作的步骤判定一个事实是否符合该理论的断言。

一个理论首先必须是可检验的,然后才能谈论其有效性。不可检验的理论谈不上什么有效性,无论这个理论能解释多少东西。

一个可检验的理论经受住了一个事实的检验,这就是该理论的一个支持性证据。一个理论的有效性就是指其支持性证据集的规模。

但必须注意,用于建立理论的事实不是理论的支持性证据,比方说用于确定理论中待定参数的那些事实,以及用来建立理论基本假设的那些事实。为什么科学家偏爱参数比较少的理论?一个非常直接的原因是,同样一组事实,参数较少的理论仅仅需要用其中较少的事实就可以确定参数,剩余的事实就可以作为理论的有效性检验,而一个参数较多的理论则需要更多事实才能确定参数,剩下的能够作为理论有效性检验的事实就少了。如果全部事实都拿来确定理论参数了,那么一个能用来检验理论有效性的事实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