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冲突——草稿
付诸实施的暴力往往意味着至少一方在赌博。
人通常不会对自己完全清楚的决无胜算的对手进行暴力反抗。比方说遇到山崩地裂,除了脑子进水的,没人会去对抗。
一般来说只有在双方都认为实施暴力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暴力冲突。
此处要澄清一个误解:实力明显弱的一方有时明知会失败却也要暴力对抗强者,但这并不是反例。因为强者很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弱者的实力,虽然占绝对优势,但如果强者知道弱者会尽力抵抗,仍然会对策略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对弱者有利的最终结果。如果双方都从一开始就知道双方的实力对比,而且双方都知道对方了解自己,弱者却仍然要暴力对抗强者,就说明弱者对暴力本身的有强烈偏好,或者对最大程度损害对手利益有强烈偏好,比方说那些电影里经常出现的为荣誉而战的战斗狂。这种情况下对于这种战斗狂来说实施暴力符合自己的偏好(有利),即便根本得不到其他的回报。
在上述意义上,当利益冲突的双方没有其它便宜的渠道获得对方实力信息,而又都认为暴力冲突有利于己方,就很可能实施暴力对抗。换言之,暴力对抗提供了一条了解对方实力信息的虽然血腥但却非常直接的途径。
当然,由于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即便是实力上占优势的一方也未必一定能够在冲突中取得胜利,因此冲突往往带有赌博性质。弱势一方即便知道自己弱势,但又认为自己不是完全没有希望获胜,失败或者投降的结果对自己的偏好来说相差不多,那么弱势一方就很可能会暴力对抗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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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能够取代直接付诸实施的暴力产生效果仅仅是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存在一个强大的未付诸实施的暴力(或者叫施暴的能力)做规则的保障。核威慑不但没有让世界变成核辐射地狱,反而带来了长时间的相对和平,这本身也是因为各参与方都非常清楚地知道别人手中握有巨大的施暴能力。当然这种核威慑下的和平到底能有多可靠就不是那么容易判断了,取决于许多细节因素。
有人用公司总裁作为例子来说明总裁权力的来源是股东的授权而并非来源于暴力。但如果没有背后的国家机器的暴力保障,总裁和股东手里的权力还存在么?总裁当然不需要直接施暴来执行自己的决策,总裁握有施暴的能力。只要总裁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那么在迫不得已必须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暴力就会站在总裁一边。正因为这种威慑,所以总裁通常根本不必真的施暴就可以迫使员工执行自己的决策。同样,只要法律不是专门为总裁服务的,那么如果员工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员工在自身行为合法的条件下也具有这种暴力威慑,于是总裁就不敢随便以非法的手段处置员工。
不要说人类,就连动物都是如此,握有施暴的能力,并且让对手知道自己有这种能力,那么通常就用不着真正施暴。一头狮子和一只鬣狗都要到小水洼里喝水,难道狮子还真得把鬣狗杀了才能安心喝水么?暴力最终付诸实施是因为双方在施暴之前都认为施暴所导致的后果更符合自己的意愿,有时这是因为弱势一方很不了解敌我实力对比,有时这是因为弱势一方认为投降比战败的结果更差。